《關于加強國IV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國IV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管理,減少柴油貨車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制定本文件。
二、起草過程
2025年8月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劃定國IV柴油貨車禁行管理,起草征求意見稿,向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長沙經開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和道路貨運協會等18家單位及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經專家論證、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會研究、公平競爭審查、就業一致性評估和合法性審查,于2025年9月25日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主要內容
自2025年11月15日起,長株高速—繞城高速—長青路—漢沙公路—青竹湖路—太陽山路—湯家湖路—湘江北路—繞城高速—瀟湘北路—雷鋒東路—雷鋒大道—黃橋大道—長芷高速—長潭西高速—巴溪大道—瀟湘大道—湘江特大橋—繞城高速的合圍區域(不含邊界及區域內高速公路)實行全天24小時禁止國IV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四、組織實施
對違反通知規定的,由長沙市公安交警、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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