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會展經濟發展,2022年7月25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有效期3年。《措施》實行3年以來,全市會展項目數量、展覽總面積、參會總人數、會展總收入等多個會展業核心數據指標保持中部領先,會展業整體呈現出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態勢。為持續推進全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國際會展名城建設,同時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規范展會活動有關工作要求、《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湖南省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相關文件要求,需要對《措施》進行調整優化。
二、起草過程
今年年初,我辦成立了工作專班,對《措施》實施三年以來整體情況進行系統分析研究,并與其他城市近年出臺的會展政策進行比對,充分吸收先進做法;先后組織行業協會、院校、相關市直部門、重點會展企業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同時還征求市直單位、區縣(市)等35家單位的意見建議,共有5個單位反饋12條意見,未采納3條,采納9條,不斷對《措施》進行修改完善。我辦還按程序完成了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就業政策一致性評估、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最終形成了《措施》的送審稿。《措施》于2025年10月14日通過市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
三、主要內容
措施共十條,第一條是支持會展項目做大做強,鼓勵會展項目擴容增量、提升國際化程度;第二條是著力培育專業會展項目,重點培育一批跟我市優勢產業和城市功能定位契合度高的有潛力有影響的會展項目;第三條是大力引進品牌會展項目和知名會展機構落戶長沙;第四條是鼓勵會展服務模式創新,引導會展項目提升數字化和綠色化水平;第五條是鼓勵會展企業境外辦展和組團境外參展,支持會展企業運用展會平臺搭建我市企業“出海”新通道;第六條是促進會展經營主體發展壯大,發揮示范帶動效應;第七條是引進和培養會展專業人才,支持開展會展行業培訓;第八條是提升會展場館服務功能,支持專業會展場館綠色化智能化改造和升級;第九條是支持舉辦地方特色會展活動,進一步推動“會展+文旅商體”融合;第十條是優化會展活動服務保障,固化現有會展服務保障機制。
四、組織實施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一主體符合其他同類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措施由長沙市會展工作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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