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長沙市城市公園事業快速發展。為解決我市城市公園管理體制不順、擅自改擴建等問題,進一步提升城市公園服務管理水平,制定《長沙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健全管理體制。一是明確部門監管責任。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公園的指導監督。專類公園由其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林業、市場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公園管理工作。二是明確市、區兩級管理職責。市級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市級綜合公園的監督管理,區縣(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市公園的監督管理。三是明確管理單位職責。城市公園管理單位負責公園的日常管理。
(二)規范規劃建設。一是體系構建。構建布局均衡、類型豐富、功能完備、品質優良的城市公園體系,建設計劃納入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年度計劃。二是規范建設。城市公園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依法審批,規范建設。三是審批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審批部門根據審批權限實施園林綠化工程監管,承擔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三)強化保護管理。一是綠地保護。嚴禁擅自改變城市公園綠化規劃和綠化用地使用性質。臨時占用公園綠地的,需審批并限期恢復。城市公園內新建、改擴建配套服務設施,應符合項目設計方案及有關技術標準。二是植物保護。禁止損壞植物、擅自伐移樹木,確需伐移樹木的,必須依流程審批,并采取補植樹木或其他補救措施。禁止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境的行為。三是名園保護。開展歷史名園認定工作,編制歷史名園保護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優化運營管理。一是分類分級。建立全市城市公園名錄,并進行分類分級管理。二是開放共享。開放公園具備條件的草坪和林下空間,對開放草坪實行輪換養護管理。三是規范經營。城市公園配套服務經營項目取得行政許可審批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嚴禁設立私人會所。新建經營性配套服務項目須按照提出申請、制定方案、公眾公開等程序組織實施。城市公園舉辦大型活動或者設置游樂項目必須事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綜合公園新建經營性配套服務項目應向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備案。市、區兩級主管部門分級監督經營活動。四是安全管理。加強城市公園內所有經營項目、配套設施、大型活動等的安全管理。
三、組織實施
市級公園經費由市財政統籌,其他公園由屬地政府保障。本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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