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長沙市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規定,重新修訂了《關于長沙市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本《通告》)。
二、起草過程
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公安局起草《關于長沙市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并征求了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門等21個單位意見,經專家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公平競爭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調查評估、合法性審查,于2025年9月8日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主要內容
《通告》主要規定了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限放區域和時段、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禁放要求、限制燃放區域和時段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品種、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要求、監督與管理職責以及施行時間,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劃定了城區禁放區范圍。本次禁放范圍涵蓋長沙中心城區及望城區、長沙縣城區,包括長沙市南三環、西三環、北三環、中青路、星沙聯絡線、濱湖路、黃興大道合圍的城市區域和望城區黃橋大道-騰飛路-金星北路-X065縣道-瀟湘北大道-銀星灣路-瀟湘北路合圍區域,禁放區范圍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是明確限放區范圍和可燃放時段。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岳麓區、望城區、長沙縣禁放區之外的其他區域均為限放區域,限放區范圍可燃放時間為農歷除夕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初一、初二和元宵節為早上6:00至24:00。
三是增加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要求。
四是補充禁限放區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及擺攤兜售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12345。
四、組織實施
一是部門協同。《通告》規定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二是公民參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禁止行為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是依法處理。由公安機關依照相應的法規,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放限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依規處理。
四是信用懲處。《通告》規定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相關違法行為的違法信息依據有關規定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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