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收回一批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為助力園區高質量發展,我市深入開展賦權強園工作,多批次向園區下放行政審批權限。根據省級關于放權賦能改革工作有關部署安排,要求全面開展已下放事項評估自查,解決接不住、管不好等問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機制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長沙市開發區機構編制調整實施方案》等文件也明確要進一步理順園區職能職責,依法依規有序調整市級賦予園區事項。
二、總體要求
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確保行政權力事項規范有序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長沙市下放行政權力事項承接運行管理情況,結合園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要求,調整收回一批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三、重點內容
《關于調整收回一批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部分明確調整收回22項原下放至園區實施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統一由市級(縣級)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提出了做好權力交接工作的有關要求。附件部分為《調整收回事項清單》《取消事項清單》,包括22項調整收回事項,11項取消事項。
調整收回事項主要分為以下兩類,一是部分事項專業技術性較強,園區沒有配備相應機構和技術人員,且辦件需求量不大,如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會造成行政成本浪費的事項,通過收回或調整賦權方式推動事項有效承接、規范辦理。二是因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調整,須依法收回市級實施的事項。
四、組織實施
各單位要抓緊做好調整收回事項的銜接落實,細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強事項事后監管。對收回市級(縣級)實施的事項,市級(縣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園區管委會的工作對接,明確收回事項的具體范圍、交接日期、交接流程、檔案移交要求等,同步在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進行調整,盡快完成調整交接工作。各園區管委會要主動配合市級(縣級)、湖南湘江新區主管部門做好交接工作,并對本級保留的事項清單目錄予以發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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