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長沙市演藝新空間(小劇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加快發展新型文化業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培育新增長點繁榮文化和旅游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確:支持各地打造沉浸式、互動式演藝新空間。發展演藝經濟、打造演藝新空間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答好兩道“融合命題”、擦亮“三張文化名片”的重要抓手,是彰顯湖湘文化特色的重要載體。長沙聚焦演藝經濟全鏈條、全要素,系統謀劃,一體推進,奮力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現代演藝名城。
二、起草過程
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關于支持長沙市演藝新空間(小劇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征求意見稿。5月底,向相關單位致函征求意見。6月3日,召開了座談會聽取14家市場主體代表的意見建議。6月23日,采取會議研究的方式,聽取各區縣(市)和市直有關單位的意見建議。7月18日,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市人民政府在專題會商會上對《措施》進行了討論修改。7月下旬,我局再次致函28個單位、各區縣 (市),并通過官網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共收到15條修改意見,其中采納8條、部分采納5條、未采納2條,修改形成了《措施》送審稿。經公平競爭審查、就業一致性評估和合法性審查,《措施》于2025年8月18日通過市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
三、主要內容
《措施》共十條,從物業招商、投資建設、項目運營、劇目生產、人才培養、惠民促銷等方面,對物業方、投資方、運營方、出品方、平臺方等全鏈條關鍵環節給予支持。第一條明確建設“演藝名城”總體目標和三年內建設100個演藝新空間的具體目標。第二條明確重點支持的范圍,包括以“演藝”“演藝+”“+演藝”為主要特征的各類營業性演出場所。第三條促進業態集聚,市級重點統籌五一商圈集聚區發展,各區縣(市)結合實際打造各具特色的業態集聚區。第四條加大項目扶持,鼓勵國有企業、重點景區、歷史文化街區等優化空間利用,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投資方、運營方給予補助。第五條打造演藝精品,支持省市文藝院團等單位創排劇目,開展駐場演出,對原創劇目出品方給予補助。第六條共育專業人才,鼓勵高校、院團等向演藝新空間輸送所需的專業人才,鼓勵建立在校學生實訓基地。第七條規范行業發展,支持成立行業管理協會,出臺行業標準,每年認定一批市級演藝新空間并給予獎勵。第八條擴大演藝消費,鼓勵票務平臺開展促銷活動,引導市場擴大消費。第九條加強宣傳推介,聚焦演藝新空間持續開展宣傳,將演藝新空間納入長沙旅游線路。第十條優化營商環境,優化消防、營業性演出等審批服務,依據相關規定,研究推進存量項目審批事項,相關部門依法強化跨部門綜合監管。附則明確同一主體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獎勵政策除外),鼓勵各區縣(市)參照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四、組織實施
《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一主體符合上述多項補助政策或其他同類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獎勵政策除外)。鼓勵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參照制定配套支持政策。由長沙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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