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規劃發展處、保護協調處、執法指導處、運用促進處、公共服務處、機關黨委(人事處)。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知識產權(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工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戰略和規劃。
(二)負責統籌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落實國家、省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負責專利侵權糾紛的調處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指導全市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執法工作;負責跨區域知識產權案件和重大知識產權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規范本市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管理基本秩序,推動知識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擬訂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政策措施,促進全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會同有關部門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和交易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縣(市)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加強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建設。擬訂并實施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政策措施。
(四)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與利用。推動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統計分析工作。
(五)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制定本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六)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