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研究室)、考核分配處、資本收益與財務監管處、產權管理處、規劃發展處、企業改革處、監督處、應急管理處、信訪工作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委干部處、人事處)、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處、黨委統戰處)、宣傳工作處(黨委宣傳處)、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主要職能:
(一)根據授權,負責對全市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建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承擔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的職責。
(三)指導、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工作,研究制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發展規劃,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所監管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和產權(股權)招商引資與資本合作工作。
(四)根據權限和法定程序,負責對所監管企業的負責人進行考核和獎懲,提出任免建議;建立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制定和完善經營者激勵約束制度。
(五)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草案,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編制和執行責任。
(六)負責所監管企業穩定情況信息的掌握及維護穩定工作的調度、協助、處理工作。
(七)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督促檢查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責任。
(八)管理市工改辦、市商改辦、市城鎮聯社、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董事會建設服務中心、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