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計劃資金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處、項目管理處、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管理處、老舊小區和危舊房改造管理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處、機關黨委。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優化城市人居環境(包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近現代建筑<歷史建筑>保護,城區范圍內歷史街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補償等,下同)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城市人居環境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優化城市人居環境總體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實施計劃、政策措施、操作標準、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經批準的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組織實施;指導區縣(市)優化城市人居環境工作。
(三)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修繕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經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組織實施;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近現代建筑(歷史建筑)的申報、認定和參與相關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查,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規劃的審查。
(四)統籌協調和管理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計劃編制、立項、安置補貼審核發放、資金結算、資產歸集工作。
(五)統籌協調和管理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負責全市城中村改造計劃編制、立項、竣工驗收審核工作。
(六)統籌協調和管理全市老舊小區改造、建筑微改造工作,負責全市老舊小區改造、建筑微改造計劃編制和監督實施工作。
(七)統籌協調和管理全市危房舊房改造工作,負責全市危舊房改造項目備案和補助工作,參與驗收評審。
(八)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
(九)負責全市優化人居環境專項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擬訂年度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分配劃撥、資金結算、資產歸集、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優化人居環境項目利用國家政策性資金的審核工作。
(十)負責指導、檢查城區范圍內歷史街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補償等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更新等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查工作的職責分工。市人居環境局參與全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市更新等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審查,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地段范圍內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規劃、城市設計的審查;參與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全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更新等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編制與審查;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地段范圍內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規劃、城市設計的審查;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
2、關于征收補償工作的職責分工。市人居環境局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區縣(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3、關于棚改安置房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市人居環境局負責制定棚戶區改造安置房需求計劃,并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棚戶區改造配套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做好棚戶區改造配套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4、關于危舊房屋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市人居環境局負責危舊房屋的改造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危舊房屋的安全鑒定和行業管理工作,并指導區縣(市)做好危舊房屋日常巡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5、關于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職責分工。市人居環境局負責全市老舊小區范圍以內與優化人居環境相關的改造工作;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全市老舊小區范圍以外與城市管理相關的改造工作。
6、關于“一圈兩場三道”工作的職責分工。市人居環境局統籌負責全市“一圈兩場三道”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一圈兩場三道”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