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業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內設機構:
辦公室、造林綠化處、森林資源管理與執法處、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自然保護地管理處、財務處(林業經濟發展處)、規劃科技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處(政策法規處)、人事處、機關黨委、森林防火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按規定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省委、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濕,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杰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和自然保護地行政執法和監管工作,負責城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國有林場、生態動物園、風景名勝區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城鄉綠化規劃編制、調整及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組織城鄉綠化規劃的編制(包括城鄉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綠線規劃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組織涉及園林綠化規劃的控規編制、修改及建設項目的審批。
2.關于濕地保護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局負責對濕地保護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濕地保護工作。
3.關于食用林產品(水果除外)及林副產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水果除外)及林副產品生長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水果除外)及林副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
4.關于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門參與的自然災害信患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建設統一的應急指揮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林業事務咨詢電話:0731-88137729
野生動物救助電話(市森林保護站):0731-88137754,88137753
野生動物收容救護中心(長沙生態動物園):0731-86905999
長沙市林業局24小時值班電話(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急值班中心):8813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