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文化和旅游融合處(規劃發展處)、人事處、財務處、藝術處、公共服務處、文化和科技融合處(社會組織綜合黨委)、非物質文化遺產處、產業發展處、資源開發處、市場管理處、法規處(行政審批處)、安全應急處、推廣傳播和交流合作處、宣傳處、廣播電視處、文物綜合督察處、文物保護和考古處、博物館和社會文物處(革命文物處)。另設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主要職能:
市文旅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于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游業和廣播電視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監督全市重點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領域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五)負責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深入實施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貫徹廣播電視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業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領域市場發展,對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領域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領域市場。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一)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出版、版權、印刷、電影等市場領域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出版、版權、印刷、電影等市場領域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長沙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四)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開展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工作。
(十五)負責文化市場、旅游行業、有關文化娛樂場所和文博、藝術等公眾聚集場所、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