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處、人事處、政策法規處、綜合調研和宣傳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處、招商聯絡處、投資管理處、經濟協作處、對外貿易處、對外經濟合作處、流通業發展處(中小商貿企業服務處)、市場體系建設處、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服務貿易處(商貿服務處)、電子商務處、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機關黨委(紀委)。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商貿服務業、境內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負責協調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擬訂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
(四)擬訂全市市場運行和調控的政策措施,協助做好重要消費品市場的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五)擬訂全市商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的有關政策、制度;負責拍賣、舊貨流通、成品油流通、汽車報廢、舊機動車交易、直銷企業網點和再生資源回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促進城鄉市場發展。
(七)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等政策;負責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工作。
(八)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訂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對外經濟合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對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與政策;指導全市對港、澳、臺地區的貿易活動,組織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經貿交流和合作,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參與商務部、省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組織、指導協調以長沙市政府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對外發布全市重點招商項目,跟蹤、調度重點招商項目并督促落實;負責全市外商及其投資企業投訴及有關經營、發展環境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參與協調、指導全市開發區(園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區域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四)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流通領域電子商務建設工作;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促進全市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