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財務管理處、資產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物業管理處、保衛處、房屋維修管理處、人事教育處、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機關單位/機關紀委
主要職能:
(一)組織擬訂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和后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機關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市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后勤服務工作和下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治辦公區域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負責市直機關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計劃的審核、匯總和報批工作,對辦公用房建設進行監督。
(三)負責市直機關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附屬用房、相關土地資產權屬調配、處置的管理及辦公用房和附屬設施的維護維修與改造管理工作。
(四)參與監督管理市直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
(五)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的節能規劃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六)負責市治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維護市治大院的上訪秩序。
(七)研究制定市直機關的物業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單位的工作;負責市治大院的計劃生育、醫療保健服務和食品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根據授權做好部分市級領導的生活服務和生活保障設施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協交辦的會議服務和來賓接待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