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處、科技發展處、安全儲運處、合作指導處、資產管理處、審計監督處、直屬基層社管理處、機關總支、長沙市供銷社社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長沙市供銷合作總社,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貫徹執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供銷合作總社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
(二)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研究擬訂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市供銷社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三)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指導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政策性業務經營工作。
(四)負責供銷社煙花鞭炮銷售的申請、審核和協調工作。
(五)指導各級供銷社開拓農村市場,推動全市供銷合作社組織農民進入市場、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綜合服務,建立和完善本系統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體系;預測預報相關的市場信息。
(六)指導和監督供銷社系統的資產管理,依法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指導供銷社系統的科技開發和推廣工作,推進科教興社。
(七)研究制訂市供銷社直屬單位人事、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八)指導供銷社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供銷合作總社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