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總工室、工程技術處、前期工作處、招標管理處、工程造價處、工程管理一處、工程管理二處、工程管理三處、安全督導處、財務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主要職能:
(一)負責除軌道交通、湘江樞紐、公路、水利、湖南湘江新區項目和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在建工程項目、市政府批準的片區項目及其他項目以外的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二)負責城區主次干道大中型改造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和公益性社會事業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本級黨政群團、科教文衛體、政法系統等單位房屋建設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政府委托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六)參與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進度的考核工作。
(七)承擔市公共工程建設中心建設實施范圍內項目的節能工作,積極推進綠色建筑實施工作。
(八)負責對各區、縣(市)公共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