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沙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 沙 市 財 政 局
關于印發《“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政策
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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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區開發建設局、各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為落實《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發展措施的通知》(長住建發〔2025〕38號)文件,規范“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流程,特制定《“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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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沙市財政局
2025年8月22日
“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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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2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發展措施的通知>》(長住建發〔2025〕38號)文件要求,規范“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流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湖南湘江新區(岳麓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住房買賣行為,適用本實施細則。
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可參照施行。
二、“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政策時限
“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政策的時間自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對本市家庭或個人出售自有住房(以不動產權屬證書注銷登記時間為準),并于一年內在本市重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的,按新房交易總價(不含稅)1%給予購房補貼,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三、“以舊換新”購房補貼受理、發放流程
“以舊換新”購房補貼申請在工作日受理,按季度集中審批、發放。
(一)申請流程:
本市家庭或個人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一年內重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可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交易中心”)申請“以舊換新”購房補貼。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可持身份證、戶口簿、銀行卡等原件材料至各受理窗口申請,具體業務由市交易中心審核,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復核。
(二)補貼審核發放流程:
市交易中心按季度定期匯總“以舊換新”購房補貼受理名單,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籌向市財政局申請“以舊換新”購房補貼資金。“以舊換新”購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至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的審核結果,統一將“以舊換新”購房補貼全額撥付至購房人銀行卡賬戶。
四、其他
(一)申請“以舊換新”購房補貼須為新建商品住房的買受人,申請補貼金額按買受人所占產權份額比例予以核定。共同購買且均符合申請“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條件的,所有買受人應共同委托一位買受人作為委托代理人,全權負責辦理補貼申請、材料提交及補貼領取等相關事項。
(二)在政策執行后本市家庭或個人就同一套自有商品住房進行買進賣出的,不納入“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政策范圍。
(三)已享受“以舊換新”購房補貼的本市家庭或個人,擬與開發企業解除享受“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所購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主動退還補貼后方可辦理退房手續。各責任部門應積極配合監督,協同辦理。
(四)在政策實施后,撤銷網簽又再次購買同項目新建商品住房的,已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不納入“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政策范圍。
本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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