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收回一批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
通知
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確保行政權力事項規范有序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和長沙市下放行政權力事項承接運行管理情況,結合園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要求,決定調整收回一批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其中收回22項、取消11項。
各相關單位要抓緊做好調整收回事項的銜接落實,細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強事項事后監管。對收回市級(縣級)實施的事項,市級(縣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園區管委會的工作對接,明確收回事項的具體范圍、交接日期、交接流程、檔案移交要求等,同步在“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進行調整,盡快完成調整交接工作。各園區管委會要主動配合市級(縣級)、湖南湘江新區主管部門做好交接工作,并對本級保留的事項清單目錄予以發布公示,確保行政權力事項規范有序調整收回。
附件:1.調整收回事項清單(見附件)
2.取消事項清單
長沙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