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印發《關于支持長沙市演藝新空間(小劇場)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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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關于支持長沙市演藝新空間(小劇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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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人民政府??????????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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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支持長沙市演藝新空間(小劇場)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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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長沙市演藝經濟繁榮發展,推進“世界旅游目的地”和“演藝名城”建設,根據國務院、湖南省關于促進文旅消費相關文件精神,現就支持長沙市演藝新空間(小劇場)(以下簡稱演藝新空間)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設“演藝名城”。積極推動長沙市建設“演藝名城”納入湖南省和長沙市“十五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與“世界媒體藝術之都”“東亞文化之都”建設有效聯接,系統發展。力爭三年內引導培育100個運營良好、管理規范的演藝新空間。推動形成業態布局更加優化、演出市場繁榮有序、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周邊產業融合共生的發展格局。
二、重點支持范圍。省、市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重點支持以“演藝”“演藝+”“+演藝”等為主要特征,具備舞臺藝術現場表演空間,并能開展營業性演出的多業態融合、多功能協同的各類演出場所。積極推動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脫口秀等跨界融合,大力發展沉浸式、互動式演藝新業態。
三、促進業態集聚。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由長沙市人民政府重點明確“五一商圈”引導發展重點區域范圍,并指導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演藝業態分布,明確各自引導發展重點區域范圍,打造各具特色的演藝新空間集聚區。對引導發展重點區域內符合條件、成功招引演藝新空間項目的物業方或物業運營方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采取階段性免租減租、以資產入股、票房分成等方式參與演藝新空間建設運營的物業方或物業運營方,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加大項目扶持。鼓勵國有企業、重點景區、歷史文化街區、商業綜合體、文化文物單位等優化空間利用,盤活閑置資源,打造演藝新空間。對引導發展重點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新建或改建演藝新空間項目投資方,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加大對演藝新空間項目運營的扶持,每年對符合條件的演藝新空間運營方,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
五、打造演藝精品。支持省市文藝院團、藝術院校、藝術創作生產企業等單位對接市場需求,采取新創、復排、移植、改編等方式創排演藝新空間適配劇目,開展駐場演出。對符合條件的原創劇目出品方,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優秀原創劇目走出去,對符合條件赴省外開展劇目巡演的組織方,給予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六、共育專業人才。鼓勵高校、文藝院團等單位向演藝新空間輸送創作表演、舞美設計、運營管理、傳播營銷等方面專業人才,鼓勵演藝新空間建立在校學生實訓基地。對符合條件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演藝新空間運營方,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七、規范行業發展。支持成立演藝新空間相關行業管理協會,對演藝新空間運營條件、安全管理、融合創新、合規經營等方面出臺行業標準。舉辦行業培訓、業務交流等活動,培育行業典型和標桿。每年認定一批市級演藝新空間,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擴大演藝消費。鼓勵票務平臺與演藝新空間合作設立長沙演藝新空間售票專區,推出惠民票價等促銷活動,每年對符合條件的票務平臺公司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通過發放演藝新空間惠民優惠券等方式,引導擴大演藝經濟市場消費。
九、加強宣傳推介。組織省、市媒體聚焦演藝新空間持續開展宣傳推介。組織長沙市公益廣告屏免費發布演藝新空間演出信息。鼓勵演藝新空間聯合商場、景區、酒店、茶館等推出套票業務。制作長沙市演藝新空間手繪地圖,將演藝新空間納入長沙市精品旅游線路予以宣傳推介。
十、優化營商環境。優化演藝新空間消防、營業性演出等審批服務,依據相關規定,研究推進存量演藝新空間審批事項。住房城鄉建設、文旅廣電、消防救援等部門依法強化跨部門綜合監管,切實優化演藝新空間營商環境。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一主體符合上述多項補助政策或其他同類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獎勵政策除外)。鼓勵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參照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本措施由長沙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